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公积金贷款申请需准备的材料可分为个人基础材料、购房证明材料、收入与信用材料、其他特殊材料四大类,具体如下:
一、个人基础材料
身份证明:
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部分城市要求提供未成年子女页)。
军人提供军官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
未婚:提供单身声明(部分城市要求现场签署或由单位/民政部门开具)。
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共同借款人材料(如适用):
共同借款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
共同还款承诺书(需签署并加盖手印)。
二、购房证明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
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部分城市要求提供网签合同)。
首付款凭证(如发票、收据、刷卡POS单等,比例通常为首套房20%、二套房30%)。
不动产登记证明(部分城市要求提供)。
购买二手房:
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房产交易中心打印并盖章的房屋买卖合同。
契税完税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卖方身份证及银行卡(一类卡,用于接收贷款资金)。
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或付款凭证(部分城市要求)。
其他购房类型: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房材料款付款凭证等。
商转公贷款:提供原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还款明细、贷款余额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
三、收入与信用材料
收入证明:
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
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银行盖章)。
兼职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如有)。
房屋租金收入证明(如提供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
信用报告: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
征信报告需显示借款人及配偶的信用状况,无逾期贷款、贷记卡或准贷记卡透支未还等不良记录。
四、其他特殊材料
异地缴存证明:
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异地(如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家庭,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含每月末账户余额的缴存明细对账单。
部分城市支持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或全省一体化平台核查相关公积金缴存信息(亮码可办)。
多子女家庭证明: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需提供子女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
人才绿卡或特殊身份证明:
持人才绿卡A卡、B卡的职工,需提供人才绿卡。
现役军人需提供现役相关证件或证明及收入证明材料。
贷款收款与还款账户:
借款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一类储蓄卡(开户银行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一致)。
申请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售房人名下的银行一类储蓄卡(用于接收贷款资金)。
其他材料:
购房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部分城市要求提供,能通过互联互通查询房屋信息的,可在受理网点柜台打印)。
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离婚重组的多子女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需提供子女居民户口簿、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